房财经网 7月28日,阳光城发布公告称,拟接受民生银行福州分行提供的60,900万元融资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20个月。
同意作为担保条件,阳光城以其持有的武汉巡司河之光置业有限公司85%股权、浙江正能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8.2%股权、浙江物产良渚源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成都浙中大地产有限公司38.11%股权、四川思源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5%股权、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圣马房地产有限公司60%股权、南昌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90%股权、宁波国际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杭州中大圣马置业有限公司50%股权、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98.2%股权、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5%股权、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70%股权,及以其子公司南昌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圣马房地产有限公司30%股权作为质押。
阳光城子公司及下属公司成都浙中大地产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碧源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碧水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浙江物产良渚源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正能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公告日,阳光城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6.85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4.70%。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585.72 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2.11%,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5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44%。
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1.0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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