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9月25日,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简称:平安不动产)发布澄清说明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8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平安不动产在该判决中所承担的义务为:在案涉土地抵押物拍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主债务的情况下,就不足部分在49%的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即在债权人对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前,平安不动产无需承担判项中的连带清偿责任。同时,目前该土地抵押物价值明显超过主债务人所需承担的应付款项,抵押物处置后足以偿还主债务,因此可以合理预期平安不动产不会实际因该连带清偿责任而发生重大损失。
此前9月22日,中国证监会向平安不动产下发问询函,要求其对隐瞒债务违约的举报进行说明。
问询函显示,证监会收到平安不动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时隐瞒债务违约有关举报,其为一笔2.5亿元银行贷款提供流动性支持,该笔贷款中有2亿元逾期,经法院判决,平安不动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公司未予清偿。
证监会要求平安不动产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并披露。请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对所涉事项是否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造成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平安不动产表示,其不存在债务违约问题,且预计不会因该案件所涉事项发生实际重大损失。平安不动产近期生产经营、日常运营管理均正常,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偿债能力未受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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