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10月7日,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珠房金字〔2023〕34号)》。即日起珠海公积金“认房不认贷”。
通知提到,职工家庭在我市名下无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的,可按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另外,职工家庭在我市名下仅有1套住房,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未满2次的,可按二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在珠海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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