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10月18日,新华联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新华联及马晨山、杨云峰、赵斌、鲁炳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调查,新华联存在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情况。其于今年7月26日,收到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时,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马晨山作为董事长、杨云峰作为总经理、鲁炳波作为董事会秘书,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此外,新华联还存在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其《2022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2022年度预计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未预计净资产为负值,且未对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予以提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马晨山作为董事长、杨云峰作为总经理、赵斌作为财务总监,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为此,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新华联及马晨山、杨云峰、鲁炳波、赵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新华联表示,其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另外,新华联成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预重整、重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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