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10月26日,珠江股份发布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0年6月8日,珠江股份向广州中院,对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湛公司)、禾盛财务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保税区远洋仓储贸易有限公司、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四被告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珠江股份变更诉讼请求,并于2021年7月申请撤回与涉案6,500万元款项有关的诉讼请求。同年10月21日,广州中院判决支持珠江股份关于借款本金33,500万元及利息等大部分诉讼请求。
后东湛公司不服原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故提起上诉。今年9月8日,珠江股份收到广东省高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月25日,逐渐股份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执行案件立案通知书》,珠江股份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东湛公司、禾盛财务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保税区远洋仓储贸易有限公司、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审查符合立案规定,决定给予立案,执行标的5.35亿元。
珠江股份表示,本案已取得执行立案受理通知书,但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截至公告日,已对东湛公司的债权投资,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426.35万元。
据悉,东湛公司为珠江股份的参股公司,持股30.23%;成立于1993年,法人何建信。该公司大股东为香港注册公司禾盛财务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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