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11月14日,新华联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其及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新华联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分别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京01破申461号、(2023)京01破申1006号、(2023)京01破申1007号〕,及《决定书》〔(2023)京01破389号、(2023)京01破390号、(2023)京01破391号〕,裁定受理新华联及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3家公司的管理人。
今年5月18日,新华联收到北京一中院《决定书》〔(2023)京01破申461号,及(2023)京01破申461号之一〕,决定对其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
11月8日,新华联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全资子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上述两家子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上述两家子公司与其自身的重整程序,进行协调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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