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11月22日,新华联发布公告称,其及全资子公司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分别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复函。
北京一中院许可新华联及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三家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11月14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新华联及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3家公司的管理人。
管理人经调查分析,认为新华联文旅、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继续营业,有利于保持公司的运营价值,有利于保障广大职工、债权人、出资人等相关方的利益,继续营业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决定继续3家公司营业。
北京一中院认为,综合考量新华联文旅、新华联置地、长沙铜官窑的生产情况、专业化程度、内部治理现状等方面因素,其在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债务人继续经营,有利于维护各方当事人权益。故给予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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