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12月20日,越秀地产(00123)发布公告,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一份融资协议(“融资协议”)。
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提供500,000,000港元之定期贷款融资,贷款期由首次提款日期起计12个月。
融资协议规定,倘越秀地产的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越秀企业”)于公司已发行之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少于30%之直接或间接权益,或倘越秀企业不再是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的地位,或倘越秀企业不再对公司行使有效之管理控制权,即构成违约事件。若发生有关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可宣布融资协议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
截至本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合共约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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