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1月19日,新华联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进展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新华联于近日收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法院《民事裁定书》,鸠江区法院就芜湖中小融资,起诉新华联及全资子公司新华联置地、原全资子公司芜湖盛世置业、芜湖投资管理一案做出裁定。
原告芜湖中小融资以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受理了被告新华联、新华联置地破产重整案件为由,向鸠江区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鸠江区法院认为,原告芜湖中小融资的申请与法不悖,应予准许,并依法裁定准许原告芜湖中小融资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截至公告日,新华联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741.37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
新华联表示,其重整计划已于2023年12月29日执行完毕。根据重整计划,芜湖盛世置业及芜湖投资管理,已从上市公司体系剥离并置入信托,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上述案件后续诉讼进展将不会对其经营和损益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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