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2月21日,富力地产发布了关于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上交所近日对富力地产,及时任董事长李思廉、时任总经理张力、时任财务负责人朱玲、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杰,予以公开谴责。
富力地产于2016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间,发行了“16富力04”、“16富力06”和“19富力02”等公司债,并在上交所进行上市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债券发行人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但富力地产迟至2022年9月30日才完成披露。
另经查明,富力地产及上述相关责任人,最近12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但富力地产未能及时对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进行整改,并再次发生同类型违规情形,构成从重处分的情形。
对此,上交所将对富力地产及李思廉等人,予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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