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2月23日,天地源发布了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天地源全资子公司天津天地源于2月22日,收到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传票》[(2024)津0103民初1721号]]及《民事起诉状》。
原告傅书涵、单国杰,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被告一长枫建设集团、被告二天津天地源唐城、被告三天津天地源。
据悉,2016年11月,天津天地源唐城与长枫建筑集团签订《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津西解(挂)2015-114号地块、津西解(挂)2015-114号地块幼儿园项目],合同总金额21,875.19万元。
现项目已经竣工,因工程竣工结算尚未完成,天津天地源唐城已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支付长枫建设集团工程款18,439.27万元。
对此,原告请求判决被告一给付二原告工程款83,523,129.52元,并支付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另,请求判决被告二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二原告承担责任;被告三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天地源表示,本次诉讼截至目前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对其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含调解)或执行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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