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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及子公司重整获法院批准,股票4月24日起“披星戴帽”

房财经 ·

2024/04/23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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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财经网 4月22日,金科股份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其及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重整的公告。

今年2月21日,申请人金科股份以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重庆五中院于4月10日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参加听证的大部分债权人表示支持金科股份和重庆金科的重整。

根据重庆五中院查明的事实,金科股份和重庆吉恩克是企业法人,具备破产主体资格。二者已经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虽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现有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主要资产变现困难,可以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金科股份和重庆金科主营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业务,具有持续性经营价值。因此,具备重整价值。通过破产重整可以获得新生的机会,有利于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职工等各方主体实现共赢,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

结合金科股份提交的重整方案及可行性分析报告,金科股份提出对其子公司分类处理,整体性化解债务的方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因此,金科股份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的可能性。

金科股份表示,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相关规定,其股票将于4月23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自4月24日复牌交易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改为“*ST金科”,股票价格日涨跌幅限制为5%。

除被受理重整外,其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重整完成后,将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核准后股票将恢复正常交易。

此外,基于实际情况,在法院指定管理人后,金科股份将向重庆五中院提交关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

如该等申请获得法院批准,金科股份重整期间将采取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信息披露责任人仍为其董事会。如该等申请未能获得法院批准,重整期间将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信息披露责任人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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