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5月31日,金科股份发布了关于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已分别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117号和(2024)渝05破118号《决定书》,重庆五中院指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分所,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联合担任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的管理人。
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已,分别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117号之一,及(2024)渝05破118号之一《决定书》,五中院准许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根据重庆五中院作出的(2024)渝05破117号及(2024)渝05破118号《公告》,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债权人,应在7月1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金科股份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7月25日上午9:30,以网络方式召开;重庆金科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7月25日下午14:30,以网络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此外,在金科股份与长城国富签订《战略投资框架协议》后,双方已按协议约定成立工作小组,建立协调联系机制,并根据协议约定开展各项尽调及准备工作。目前,相关事项在正常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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