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7月22日,迪马股份发布了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5月24日至6月21日,迪马股份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相关规定,迪马股份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6 月21日,迪马股份收到了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5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交所作出终止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对此,迪马股份聘请西南证券作为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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