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9月19日,越秀地产发布了公告,于公告日作为借款人,于一家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
据此,贷款人向越秀地产提供6亿港元的定期贷款,期限由首次提款日起计12个月。
根据融资协议规定,倘越秀地产的控股股东越秀企业于其已发行股份中,少于30%的直接或间接权益,或越秀企业不再是越秀地产单一最大股东,或越秀企业不再对越秀地产行使有效的管控,及构成违约事件。
若发生违约事件,则贷款人宣布融资协议下所有债务,将立即到期应付。
于公告日,越秀企业持有越秀地产股份共计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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