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12月12日,中交地产发布了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
中交地产拟对满足条件的,为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合并报表范围内,但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新增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6,000万元,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
中交地产承诺在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截止11月30日,中交地产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779,866.73万元,占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483%;其中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386,106.43万元,占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39%。
合作方从中交地产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393,760.30万元,占2023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44%。合作方从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的资金中,有本金67,422.08万元,存在合作方未按约定返还至项目公司的情形,中交地产已就此事项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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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2025年拟向控股股东新增借款额度不超1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