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12月23日,越秀地产发布公告,于公告日其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订立一份融资协议。
据此,贷款人在融资协议条款规定下,向越秀地产提供5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分两批拨款:第一批金额1.5亿港元,第二批金额3.5亿港元。
第一批贷款期限有首次提款日起计18个月;第二批贷款期限有首次提款日起计12个月。在满足融资协议条件的前提下,第二批贷款的贷款期,将变为由首次提款日起计18个月。
根据融资规定,倘越秀地产控股股东越秀企业,持有的越秀地产直接或间接股权少于30%,或不再是越秀地产单一最大股东,或不再对越秀地产进行有效管理控制,即构成违约条件。
若发生违约,贷款人可宣布融资协议项下所有债项将立即到期应付。截至公告日,越秀企业持有越秀地产的实际权益股份为约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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