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讯 7月15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新增1则开庭公告,案由:合同纠纷。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被告:唐国昆,唐国练,黄金焱,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唐**、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381622.9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1年5月19日的利息26734.24元、罚息2124.18元、复利1704.61元;自2021年5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以本金381622.9元为基数,复利以利息26734.24元为基数,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
二、被告唐**、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支付律师费5000元。
三、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对处分被告唐**、唐**、黄**抵押的位于富力xx新城x区xx,xx-1x栋x区x栋1x层1xx1房(粤房地预登穗字第**)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李思廉,李思廉持股28.97%,张力持股27.50%,该企业有被执行人记录1条,被执行总金额9692.78万元,有终本案件记录6条,未履行总金额50.88万元,有裁判文书记录428条,案件总金额为28640.93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47.04%,涉案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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