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 日前,阳光城集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据企查查显示,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原告温州路峰贸易有限公司,起诉被告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做出(2022)浙0282民初1152号文书,将阳光城集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原告温州路峰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法人、大桂东朱进兴持股50%,亦为实控人。
被告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腾蛟,注册资本为405007.3315万元人民币,该公司由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4.9700%,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3.0700%。该企业有失信记录2条,未履行数量2条,有被执行人记录63条,被执行总金额439757.11万元,有限制高消费记录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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