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讯 4月30日,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新增裁判文书,身份为被告。案号:(2021)苏0812民初11051号,原告:金螳螂精装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被告:淮安恒大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据判决书显示,一、被告淮安恒大富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金螳螂精装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工程款2748235.59元;被告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金螳螂精装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恒大集团的下属控股企业。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持股61.247%,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557%,该企业有被执行人记录55条,被执行总金额1116116.58万元,有限制高消费记录2条,有终本案件记录1条,未履行总金额8.12万元。涉及司法案件2999起。
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韩雪 ,由广州市超丰置业有限公司持股100%。
金螳螂股份成立于1993年,股票代码SZ002081,公司业务以装饰产业为主,电子商务与金融为两翼,大股东为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4.44%。据企查查显示,其目前累计涉及2037件司法案件。
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朱海琴,苏州金螳螂控股有限公司持股73.0616%,周文华持股7.0352%,庄海红持股5.1907%,该企业有裁判文书记录3条,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66.67%,涉案案由为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的案件最多。
温馨提示:本文著作权,归房财经所有;转载、摘录请注明出处。更多精彩文章,请在百度上搜索“房财经”。联系方式230120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