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 ·
2022/12/09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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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财经网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2)沪0117执7186号,执行标的20万元,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立案时间为12月7日。
11月25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公告。
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城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包含金融机构借款、合作方款项、公开市场相关产品等)本金合计金额436.32亿元。
阳光城到期未付债务累计647.61亿元
阳光城再被强制执行1.6亿元
阳光城已到期未支付债务本金合计718.69亿元
阳光城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总额为723.56亿元
“17阳光城MTN001”不能按期偿付本息约15.75亿元
阳光城集团逾期债务累计743.89亿元
阳光城2只债券未兑付,涉及本息共约27.07亿元
阳光城2023年归母净资产已负,员工人均年收入39.04万元
阳光城已到期未支付债务,本金合计771.1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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