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12月30日,金科股份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接到股东广东弘敏通知,知悉其收到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广东弘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证监会重庆监管局查证,2022年1月6日,广东弘敏、红星家具作为金科股份股东,与黄红云、金科控股,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2月9日,金科股份披露的《详式权益报告书》显示,广东弘敏、红星家具与黄红云、金科控股签订的前述《一致行动协议》于2月8日正式生效,构成对金科股份的收购行为,广东弘敏成为金科股份实际控制人黄红云的一致行动人。
5月19日至6月10日,广东弘敏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金科股份股票1.096亿股,占总股本的2.05%,减持行为发生时间处于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
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对此,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广东弘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广东弘敏及相关责任人应充分汲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对此,广东弘敏表示,其将以此为鉴、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合规意识,严格规范上市公司股票减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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