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1月5日,远洋集团发布公告称,其于2022年12月15日发布公告,出售成都远洋太古里项目。根据联交所相关规则,必须于公告刊发后的15个工作日内(2023年1月10日前),就该笔交易项下拟进行的合并交易进一步详情的通函,寄发远洋集团控股股东。
由于远洋集团需额外时间编制相关资料,尤其是远洋集团控股集团之债务声明,及安排大量印刷该通知函。对此,远洋集团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
于1月4日,联交所基于远洋集团于2023年1月20日或之前,寄发该通知函而授予豁免。倘若远洋集团的情况有所变更,联交所可撤回或更改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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