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近日,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阳光城旗下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限制消费令。
限制消费令案号(2022)云01执恢289号,限制消费对象为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余志岗。立案日期2022年7月26日,发布日期2022年12月9日。
据了解,此限令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作出的,限制对象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昆明通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大股东为西藏恒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00%控股,穿透股权,后者大股东为阳光城集团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实控人为林腾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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