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3月16日,阳光城发布公告称,近日从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东方信隆处获悉,阳光集团和东方信隆,因合同纠纷案,收到执行裁定书(2022)闽0103执恢215号,被裁定拍卖或变卖阳光集团持有阳光城883万股、东方信隆持有阳光城969万股,合计不超过1852万股,占阳光城总股本的0.45%。
这意味着,阳光集团及东方信隆所持阳光城的股份,有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造成被动减持,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和减持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公告日,阳光集团持有阳光城661,336,264股,持股比例为15.97%,东方信隆持有577,393,047股,持股比例13.95%;合计持股1,238,729,311股,持股比例。
阳光城称,鉴于被拍卖或变卖事项,尚处于裁定阶段,如申请执行人与股东达成和解,或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在公示、拍卖过程中,中止或撤回,后续也可能在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没有顺利进行,是否被拍卖、变卖或者拍卖结果等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阳光集团等,正通过处置资产、请求金融机构及政府支持等措施积极自救,若以上事项没有妥善解决,可能继续存在其持有的阳光城股票,被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强制公证等方式,在所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股票被动减持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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