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4月18日,新华联发布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
公告显示,新华联拟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重整及预重整,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新华联称,2020年以来,受资金流动性不足等因素影响,其陆续出现债务逾期、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形,加之资产因涉及诉讼被申请查封或冻结,对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新华联表示,其文化旅游业务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具有重整价值。通过重整能够避免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帮助其尽快恢复盈利能力,重回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有利于维护广大职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而在另一份公告中,新华联发布关于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据悉,新华联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22年8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破产重整案,并于2022年9月7日指定新华联控股管理人。
近日,新华联收到新华联控股转发的北京市一中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实质合并重整的上述新华联六家关联企业管理人。
上述六家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5月19日前,向新华联控股管理人申报债权。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5月31日9时30分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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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预计2022年净资产为负,将面临退市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