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4月19日,蓝光发展发布了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连续120个交易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
蓝光发展股票自4月6日至今,已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人民币1元,若自该日起,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的情形,其股票将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上交所终止上市。
上交所将自该情形出现的次一交易日起,对蓝光发展股票实施停牌。上交所将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若蓝光发展股票触及上述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根据相关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此外,经蓝光发展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2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08.21 亿元左右。若蓝光发展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将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其股票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值得注意的是,4月11日,蓝光发展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结果公告。
公告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10日14时至4月11日14时,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蓝光发展控股股东蓝光集团所持的6522万股。
但拍卖股份已全部流拍。这或许与其面临强制被退市风险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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