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5月9日,阳光城发布公告称,其股票于5月5日、8日、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阳光城表示,经自查并书面函询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东方信隆、福建康田及实际控制人林腾蛟,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存在关于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不存在买卖股票的情况。
截止上年末,阳光城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本金626.32亿元,由于毛利率下降、存货跌价、利息费用化等因素影响,其2022年归母净亏损125.53亿元;此外,阳光城未按规定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对外部单位提供合计5.45亿元的担保。
就上述事项,阳光城2022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阳光城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并表明阳光城在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上存在重大缺陷,对2022年度出具了非标准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5月5日,阳光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股票名车过由“阳光城”变成“ST阳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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