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6月1日,宋都股份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宋都股份称,由于招商银行提前向宋都控股收贷三笔银行贷款,宋都控股未按期偿还贷款,以至其全资子公司宋都集团旗下存单,被招商银行划扣3.23亿元。就上述事件宋都股份所遭受的担保损失,宋都集团已对宋都控股及实控人俞建午提起诉讼,相关案件已经被法院诉调立案。
上述三笔银行贷款在存续期时,宋都控股依约向招商银行支付借款本息,未发生逾期支付违约行为。但招商银行以“宋都控股在他行贷款发生逾期”为由,在宋都控股依约支付借款本息的情况下,单方通知案涉借款提前到期、提前处置宋都集团质押存单,并在5月15日,未经宋都集团同意,对为上述三笔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宋都集团存单进行划扣。
宋都集团认为,在案涉借款未到期、未逾期的情况下,招商银行擅自处分质押存单的行为,给作为出质人的宋都集团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431 条之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宋都集团作为原告,申请被告招商银行赔偿因其擅自处分原告质押的存单,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合计2,177.73万元,并支付以2,177.73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6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损失,两项暂合计2,177.97万元;判令招商银行承担本案诉讼费。
公告称,宋都集团已于6月1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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