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6月16日,新华联发布了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今年1月11日,新华联及下属子公司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崇基”),以及天津海立方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方舟”)就贷款偿还存在争议,海立方舟将新华联、新崇基起诉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新崇基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等,要求新华联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月25日,青岛中院做出民事调解,约定新崇基于5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等。
近日,新华联收到青岛中院《执行通知书》【(2023)鲁02执1408号】,海立方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青岛中院已立案,责令新华联及新崇基履行所确定的义务;支付相关债务利息,负担案件执行费。
新华联表示,该事项暂未对其及子公司的生产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公告日,新华联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2,166.2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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