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6月29日,阳光城发布了关于其及董事长林腾蛟,收到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经证监会福建监管局查明,阳光城于2020年10月20日,对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平潭兴祁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29,462万元借款事项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该笔担保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阳光城迟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2021年7月21日,阳光城对中航信托向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25,000万元股权投资款及收益作出差额补足担保承诺。该笔担保均未经阳光城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阳光城迟至2023年4月29日,才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监会福建监管局认为,林腾蛟作为阳光城董事长,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应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阳光城、林腾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阳光城表示,其正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化解对公司的影响,截至公告日:济南兴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并确认,放弃依据判决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阳光城应承担责任的追索权,且不再追究其与上述纠纷相关的偿还义务、担保和赔偿责任;对福州俊德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差补担保事项,阳光城第一时间进行了自查并已与债权人中航信托进行了多次沟通洽谈,还在共同推进,争取尽快以合理的方式妥善解决。
阳光城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问题,将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勤勉尽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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