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7月18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侨城”)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公告显示,近日,华侨城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段先念、王晓雯、冯文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华侨城存在以前年度未充分评估部分存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资产存在的减值迹象,导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及时、不充分;部分项目不同报告期未保持会计估计的一致性;部分项目存在存货跌价准备测算依据不充分的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此外,华侨城有关房地产业务下滑原因的披露不充分、不完整。
上述情形反映华侨城在财务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华侨城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华侨城应按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警示函》显示,华侨城时任董事长段先念、总经理王晓雯、时任财务负责人冯文红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决定对段先念、王晓雯、冯文红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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