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12月19日,王力安防发布公告称,近日就其与金科房地产第一分公司,等四被告合同纠纷案件,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已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3)渝0105民初41011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022年1月11日,王力安防与被告一金科房地产第一分公司、被告三金科股份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王力安防向金科房地产第一分公司,缴纳实力证明金5000万元,并约定了实力证明金返还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同时约定金科股份自愿为金科房地产第一分公司,在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上述协议签订后,王力安防与金科房地产第一分公司、金科股份,又于2022年1月13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就实力证明金的返还和资金占用费作出补充约定。
2022年10月8日,王力安防与被告四泰安海大签订《担保协议》,协议约定泰安海大愿意为金额可房地产第一分公司,返还实力证明金5000万元,并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此后,《战略合作协议》及《战略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实力证明金返还期限及资金占用费支付期限届满,金科房地产第一分公司未按约支付资金占用费和返还实力证明金,金科股份、泰安海大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也未承担保证清偿责任。
金科房地产第一分公司系金科房地产设立的分支机构,故后者应对本案的款项承担还款责任。
王力安防的诉求请求为,判令金科房地产第一分公司、金科房地产返还款项50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约1287万元;上述二者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2万元;金科股份、泰安海大对上述所有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公告显示,王力安防已在2022年年报中对上述款项计提了部分坏账准备。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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