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财经网 5月13日,东易日盛发布了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东易日盛于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其及董秘管哲的《警示函》。
经查,东易日盛于4 月30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二)持续经营”相关内容存在错误、遗漏;披露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中,审计意见类型披露不准确;披露的《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中,召开时间披露不准确。
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管哲作为东易日盛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相关规定。
对此,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东易日盛和管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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